关于公开征求《吐鲁番市婚丧事宜移风易俗规定(草案修改稿)》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-足球下赌注app
《吐鲁番市移风易俗条例(草案)》已于2024年9月29日经吐鲁番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,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,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《条例(草案)》进行修改,形成《吐鲁番市婚丧事宜移风易俗规定(草案修改稿)》,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。如有意见建议,请于11月15日前,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。
联 系 人:许淼 18040860723
电子邮箱:2457705278@qq.com
传 真:0995-8526343
来信请寄:(地址:吐鲁番市高昌区月光湖路70号,邮编:838000,来信来函请注明“修改意见建议”。)
附件:《吐鲁番市婚丧事宜移风易俗规定(草案修改稿)》
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2024年10月28日
附件
吐鲁番市婚丧事宜移风易俗规定(草案修改稿·征求意见稿)
第一条 【立法目的】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倡导文明新风,推进婚丧事宜移风易俗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【适用范围及概念】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。
第三条 【政府职责】市、区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,研究解决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负责本区域内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组织实施、督导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,并指导所辖村(社区)移风易俗工作。
村(社区)应当依法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,总结推广“积分制管理”等模式,弘扬文明新风,开展邻里互助,对不良习俗进行监督劝诫,宣传引导村(居)民崇德向善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第四条 【部门职责】市、区县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指导、监督等工作。
市、区县精神文明建设、社会工作、农业农村、民族宗教、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,加强协作配合,共同做好婚丧事宜移风易俗相关工作。
第五条 【社会协同】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自身优势,组织开展婚丧事宜移风易俗主题实践活动。
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积极做好本部门、本单位、本团体、本行业的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。
第六条 【宣传引导】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采用通俗易懂、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,开展移风易俗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、先进事迹宣传报道、舆论监督等工作,营造全社会支持、全民积极参与移风易俗的良好氛围。
第七条 【公众参与】国家公职人员(含退休人员)应当在婚丧事宜移风易俗中发挥表率作用,并遵守公职人员相关规定。
鼓励公民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积极参与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志愿服务活动。
第八条 【婚事新办】民政部门应当对领取结婚证的公民现场进行移风易俗、婚事新办宣传教育,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集体婚礼,引导公民婚事新办,抵制高价彩礼、奢华婚礼。
倡导不要彩礼、不要嫁妆和自创家业的新型婚恋观,倡导婚前健康检查,倡导集体婚礼、公益婚礼、旅行婚礼等新形式,婚仪从简、婚宴从俭,订婚不操办。
反对宣扬低俗婚恋观;反对大操大办、攀比礼金;反对恶俗婚闹。
第九条 【丧事简办】推行丧事简办,反对丧期冗长、封建迷信等丧事行为。
倡导节地生态集中安葬,禁止散埋乱葬,禁止修建活人墓、豪华墓。
尊重各民族的丧葬习俗;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,他人不得干涉。
第十条 【绿色殡葬】殡葬服务机构、殡仪服务人员应当宣传绿色、文明殡葬理念,倡导、推广新型环保丧葬用品。
禁止制造、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。
第十一条 【文明祭祀】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划定允许实施祭祀活动区域,引导群众在传统祭日规范开展祭祀活动。
提倡鲜花、网络、家庭追思等祭祀方式。
第十二条 【施行时间】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。